参照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照 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查询网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全国法院诉讼活动通知平台 (目前试运行)
- 人民法院公告网
- 法官举报中心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可以查申请强制执行的进度)
注:如果自己签合同和上班的不是一家公司,社保缴纳的也不在这两家公司之内,这样的仲裁胜诉不大……
在深圳这边可以直接在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人社办事->掌上办事 里面最下面有E仲裁服务,在这里面登录,网上填好信息(根据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选择,深圳市规定如果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或者是深圳集团企业需要选市级仲裁机构)。事由一般就是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等事项。申请成功后,会显示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社保关系证明、工资流水等)来确认劳动关系。一般一个工作日内会有仲裁那边联系。
注意事项:超过十人以上可以申请集体仲裁,需要有三名代表,后期这三个代表会成主要负责人。
没法发工资不建议调解,走流程很慢,啥时候给工资了就调解
仲裁资料
- 社保投保证明,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录查询,里面有社保证明可以打印,具体就不介绍了。(2份)
- 银行工资流水,银行工资流水可以到银行自助终端机器打印(2份)
- 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劳工合同 (有的话复印两份带过去,不要把劳工合同原件交了)
仲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不论公司怎样不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履行。
申请仲裁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以上几条能用上的都写在仲裁申请书里面,申请书可以自己写好打印出来。 以上法律信息仅供参考跟仲裁确定好后,准备以上资料可以到仲裁委员会那边直接叫号提交资料。
当天提交完资料后,大约一个礼拜会收到立案通知书,邮寄或者去仲裁委员会那边取。后续一个月左右会收到开庭通知书,确定开庭时间。这个阶段来说,有把握胜诉的不用去请免费律师(国家出钱的劳工律师)了,反正都是要花半天时间,在场或许更好点。
律师的援助 可以到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中,查找法律援助,在哪个区的仲裁就去哪个区的法律援助出申请法律援助,具体需要带什么材料,电话跟法律援助处沟通好。
开庭诉求中有加班的需要提供加班证明,可以是邮件、申请条之类的,只要是证据都带上,当庭对质。仲裁过程中别指望仲裁员有所偏向,要按自己的诉求提出证据和劳动法依据。
终极裁决 收到仲裁书后,打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把仲裁书复印四、五份到仲裁委员会盖章。一般15日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网上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网上比较慢)。着急的话直接早上早点区法院,叫号排队。
没法发工资不建议调解,走流程很慢,啥时候给工资了就调解
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原件 (1份) 复印件(2份)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 被申请人资料 (工商执照2份)
- 申请书 (注:工资+补偿金或赔偿金+加倍追偿利息) (2份)
- 申请人送达地址书 (2份)
被申请人送达地址书(2份)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到一楼自助服务机上记一下执行局法官们的电话(没记的话,以后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主动和法官沟通、催促会不顺畅,虽然有电话,老是不通),一般都是两个座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注册一下,可以查到案件进度。 多抽时间催催负责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官,说话不要太强势。如果法官已经锁定公司账户了,还是没有追到钱。如果是分公司就直接跟法官申请追加总公司,追加总公司还是账户没有钱,就去立案大厅申请追加公司法人和股东。
追加法人和股东
追加法人和股东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证信息和股东在公司的出资信息是认缴还是出资货币。法人身份信息和股东出资信息可以去深圳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咨询举报->档案查询预约 来约定时间去查询所查的公司资料,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法院申请立案窗口的立案材料通知书,这个在法院立案窗口领取(要带上法人所在的公司或者担任过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查询公司的名称(提前查好法人的公司,最好多写几个法人的公司)。在查询公司档案里都有法人的身份证信息,股东出资信息在公司章程里面。
追加被执行人依据
查好信息就可以去法院立案,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追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 第七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注销就加上这条)
以上法律信息仅供参考
没法发工资不建议调解,走流程很慢,啥时候给工资了就调解
就算最后追不到钱,但是现在征信已经很完善了,个人有被诉讼案件记录也会自动录入征信系统,只要上了失信名单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了。再者深圳的劳动局(其他城市不清楚)都有工资基金用于垫付工资,最后法院也无法追回的话可以申请工资垫付
不要怕事,也不要怕时间久,维权是自己的血汗钱,不是别的什么。如果怕麻烦一开始就别申请仲裁就是了。
最后祝被迫申请仲裁维权的人,早日追到自己的血汗钱。
以上信息仅作参考,与实际有一定出入。 如果有利用本信息做违法事情后果自负。本文链接: https://erik.xyz/2019/03/12/lao-dong-zhong-cai-de-liu-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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